父亲一方为紫竹院地区常住户口或集体户口(不含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拟随父的子女且为
1、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男方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和相关表格。
有再婚史的请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书要复印并加盖档案局核对印章)。
2、当事人如实、规范填写《生育服务证》及相关表格,然后到男方存档地办理盖章手续(计划生育章或单位人事章、职介存档章),在盖章处由经办人签署男方婚育状况。
3、女方回原籍开具《随父入户二级婚育证明》(统一制式),二级证明需加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的公章,经办人签字,并留电话。同时办理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当事人办完以上手续后,带上《生育服务证》、相关表格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计生办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计生办留存相关表格及复印件,即《生育服务证》生效。
5、当事人在孩子出生后,带上《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到计生办换取随父入户通知书,用于落户使用。
证件复印的具体要求:
附加复印材料,方法A4纸靠右留出装订线:
1、男方户口本主页加本人页(上下复印在同一面一张纸上)
2、女方户口本主页加本人页(上下复印在同一面一张纸上)
如果户口发生变更的,需要复印相应的变更页;集体户口的首页也需要复印。
3、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上下复印在同一面一张纸上)
4、结婚证发证机关和持证人页(上下复印在同一面同一张纸上)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机关和持证人页(上下复印在同一面同一纸上)
6、出生证明打开加存根页复印一张
7、有离婚史的请提供离婚证(发证机关和持证人页上下复印在同一面同一纸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的复印件、协议书、要加盖办理部门印章并签署本鉴与原件核对无误)
8所有复印件要签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日期、姓名。
紫竹园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68710855
本流程解释权归紫竹园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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