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5]第14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方案
(修订)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抑制医药费过快增长,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所发有关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文件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公费医疗管理小组研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院公费医疗有关政策修订如下:
一、教职工公费医疗改革办法:
(一)在校门诊部就诊的医药费(包括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等,下同):
1、在职教职工(含内退人员):自理20%。
2、退休人员:按上述在职教职工的自理比例减半执行。
3、离休人员均不自理。医疗照顾人员暂不自理。
(二)经门诊部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去合同医院及某些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指定的专科医院(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地坛医院等)就诊及住院,其医药费:
1、在职教职工(含提前下岗人员):
门诊:自理30%,遇有个人需多负担者按北京市有关管理办法加负比例执行。
住院:10000元以下部分自理10%,10000元以上部分自理6%。
2、退休人员按上述在职教职工的自理比例减半执行,加负比例按北京市管理办法加负比例执行。
3、离休人员均不自理。医疗照顾人员暂不自理。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伤、职业病患者的该病医药费以及绝育手术费暂不自理。
(四)在转诊医院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者按住院比例自理。
(五)医药费个人自理部分的金额上不封顶。
二、凡享受我院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
1、02、03、04级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医药费自理5%。
05级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医药费自理20%。
2、经门诊部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去医院就诊的医药费:
02、03、04级学生:药费自理10%,检查治疗费(200元以下)自理5%,200元以上的自理15%。遇有个人需多负担者按北京市有关管理办法加负比例执行。
05级学生:自理30%,遇有个人需多负担者按北京市有关管理办法加负比例执行。
住院医药费自理比例不变,即10000元以下部分自理5%,10000元以上部分自理3%。
三、与上述管理改革方案有关的各项具体规定,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
四、本方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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