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我校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障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维护和谐、健康、整洁的公寓环境,更好的实现为学生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入住制度
学生公寓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校方及公寓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入住学生不得随意调换、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
第二条 出入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实行门卫制度,学生凭住宿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出入公寓。无有效证件者,须经核实身份方可进入。
2.学生公寓禁止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异性不得进入。
3.来访人员须在服务台登记并存押证件方可进入,待离开公寓时返还证件。晚22:30后停止会客,来访人员须按时离开。
4.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早6:00开门,晚24:00关门。如需要在晚24:00后返回宿舍,应事先到门卫处进行登记,未事先登记者视为无故晚归。无故晚归者,将予以口头警示。
5.学生不得在外留宿。有事需在外留宿,应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未经允许在外留宿者,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三条 设施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所有权归校方所有,校方有权决定学生公寓的各类设施的安装、拆除等事宜。物业公司及后勤集团代校方行使部分管理权,学生依据本条例享有使用权。对于学生公寓及其所属设施的任何非正常损坏,负有责任的当事者应当赔偿。
2.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设施,有义务维护好宿舍门窗、家具等各项设施。
3.住宿学生应保持公寓设施的完备,不得私自拆装调换宿舍设施,严禁私自打洞、嵌钉。所有损坏公物须上报公寓管理老师,由学校安排专人维修。
第四条 水电使用制度
1.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尤其是放假宿舍无人时,应关闭宿舍电源。
2.根据国家、北京市相关制度、政策及能源紧缺的现状,学生公寓用电实施“限额制”。学生用电超出限额部分,须自付费用。
3.宿舍内供电时间为早6点到晚23点,周五周六延迟至次日凌晨1点,寒暑假通宵供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供电时间。
4.公寓只准许使用电脑、电视、录音机、电吹风及手机充电器,但须注意安全,正确使用,一旦出现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防火、防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寓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及各类灶具。
3.正确摆放自己的私人用品以保障所有安全出口、通道及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褥子、电冰箱、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极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属于公寓违禁使用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如擅自使用发生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严禁私自拆卸、改造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接线偷取空调线路、水房、卫生间、楼道等公共电源供电。有违反者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居住管理制度
1.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严禁在公寓内进行酗酒、赌博、打麻将、蹦迪、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活动;晚、午休时间,不大声喧哗或打开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有违反者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3.水壶、酒瓶及其他各类杂物、废弃物须合理安置,不得随意向窗外抛弃,违反者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各类宣传品和通知须在公寓宣传专栏内张贴,禁止张贴各种内容反动或不健康的大、小字报。
5.禁止其他有碍公寓环境及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卫生制度
1.为了让大家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学生公寓实行卫生检查制度。学生应定期打扫室内卫生。室内脏、乱、差者将予以口头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2.学生应自觉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应尊重公寓卫生管理人员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八条 应急事件处理机制
1.公寓管理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学生工作,关注学生的状况。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或所在院、系办。
2.如遇突发事件,公寓管理人员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3.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及校方的组织和管理,禁止煽动及闹事行为。
4.学生工作部成立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公寓突发事件,并做到信息渠道畅通。
重大事件由学生工作部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并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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