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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公寓内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1-12-05 作者: 编辑: 出处: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学生在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与纪律处分。

1、违反内务管理规定者。

2、在室内外大声喧哗、玩球、高声放音响设备者。

3、私自调换家具位置,人为损坏家具及其它寝室内设备(另外照价赔偿),在墙壁、门、窗上使用铁钉或乱涂乱画者。

4、向室外、窗外泼水,乱扔杂物者。

5、私自留宿非本室的校内、外来人员者。

6、擅自进入异性宿舍区者。

7、私自留宿异性人员者。(另须告知家长)

8、无正当理由迟归者或夜不归宿者。

9、在正常上课、休息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者。

10、在宿舍楼擅自从事商业活动者。

11、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

12、干扰、威胁、侮辱、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正在执勤的学生干部。

13、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等)者(另没收违章电器)。

14、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开关和保险丝者。

15、在公寓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或反动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

16、在公寓内喝酒及存放酒瓶者。

17、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蓄意闹事者。

18、在公寓内偷窃、敲诈者。

19、在公寓内搓麻将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20、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入公寓区、本人或他人寝室者。

2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在公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纸、垃圾者。私自使用燃具(如酒精炉、油炉、煤炉、电磁炉、气炉、蜡烛等)者(另没收其用具)。

22、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学生公寓(宿舍)区者。  

 

学生接受到三次口头批评或一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不能参评该学年任何奖助学金的评选。受到处分后,无再违规违纪且有进步表现者,六个月后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政治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学工部撤除对该学生的违规处分。学生受到三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将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研究是否给予纪律处分。

    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同室人员或同班同学有责任及时劝阻并向政治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知情不报者对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负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学生党员同时给予党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8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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