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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设备、设施损坏赔偿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1-12-05 作者: 编辑: 出处:

  为加强学生公寓物品、设备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学生入住公寓后,物业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与住宿学生对设备、设施进行统一验收。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物业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人为破损;

  2、床板、桌椅人为断裂;

  3、桌面、壁橱、储物柜人为破损;

  4、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5、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人为破损;

  6、人为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7、其他人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

五、物品赔偿由公寓管理人员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成员到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寝室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八、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等予以赔偿。

九、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寝室成员自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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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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