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15号)及中直机关节能办《关于印发中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管节能办[2017]5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提出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为目标。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中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类回收区域及要求
(一)分类回收区域
各办公区、办公楼、办公室。
(二)分类收集要求
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干湿润分开的要求,在办公区区各层分别设置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投放收集容器或存储空间,并设置醒目标志;每楼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各办公室需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三)回收处理网络
学校与中直管理局提供的收运企业名录中选取1家签订收运服务合同,由专业回收公司配备专门的回收人员、车辆和设施,承担回收任务,负责各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学校建立办公区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和处置去向等情况。
三、分类回收范围
(一)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非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类(报纸、打印纸、书籍、杂志及其他纸制品)、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纺织物类等。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分为一般垃圾和大件垃圾。
1. 一般垃圾主要包括:废弃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纸巾、果皮果壳、茶叶渣、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
2. 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大型货物废弃包装物;通过资产拍卖处置造成流拍,无法形成处置收入并且在本单位失去使用价值的资产;长期闲置、废弃,无法形成处置收入并且在本单位失去使用价值的资产。其中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的需按照学校资产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执行。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一)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组长:张泽民(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副组长:徐章辉(后勤办主任)、李满庆(后勤办副主任)
成员:徐刚(物业部主管)、牟彦波(万年青物业公司经理)、王军(国基伟业物业公司经理)、各办公区保洁人员。
(二)明确分工责任
组长副组长负责办公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设计、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物业部负责校办公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安排协调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牟彦波和王军负责各自物业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区域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螺丝岗位责任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落实。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办公区保洁人员,负责本区垃圾分类运行工作,垃圾分类有序、正确、整洁,垃圾桶干净无损坏,并将分类垃圾集中运至垃圾站垃圾分类统一回收处。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系统工程,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1日
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垃圾分类实施单位:中直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单位。
收运服务单位:包括具有从事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和各区承担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有害垃圾收运服务单位需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垃圾(大件垃圾):指中直机关各单位产生的大型货物、设备废弃包装物,通过资产拍卖处置造成流拍且无法形成处置收入的资产,长期闲置、废弃无使用价值且无法形成处置收入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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