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 [2013] 第 04 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教职工供暖费和物业费发放办法
根据中央和北京市供暖和物业服务货币化的改革方向,落实住房供暖和物业服务货币化的改革举措,参考我校以往供暖费和物业费的补贴办法,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供暖费和物业费的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第一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编的教职工、一级代理职工、离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学校的供暖费和物业费。
二、发放标准
第二条 供暖费发放标准,按北京市天然气供暖费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采暖季30元/平方米,今后随北京市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物业费发放标准,参照中直机关职工住房小区(较高标准)和北京市一般社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暂定我校标准为每月1.05元/平方米。
三、面积核准
第三条 住房面积按教职工个人的职务、职称和工龄及中直管理局文件(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规定的个人控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个人的职务、职称以每年7 月1日(含)前学校人事处聘任档案为准。个人的工龄计算到每年7月1日(含)。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时本人的职务、职称和工龄为准。每年7月份以后,学校新录用的在编教职工、一级代理职工,以录用时的职务、职称和工龄为准。当年7月1日后新晋升职级、职称的,以人事处聘任档案为准。
四、发放时间及程序
第四条 供暖费和物业费由人事处、365bet客户端核准,财务处发放。
第五条 供暖费每年11月份发放,物业费每月随职工工资一并发放。
第六条 供暖费按一个供暖季(4个月)核算。每年发放的供暖费,为当年11月至次年3月供暖季的费用;新入职人员调入时间如不满一个供暖季,按实际月份核发。
第七条 物业费按一年(12个月)核算。每年发放的物业费,为当年1月至12月物业服务的费用;新入职人员以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的实际月份核发。
第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学校不再承担职工个人供暖费的支付或报销,职工因住房产生的供暖费及物业费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居住在校内家属区的职工及校外人员供暖费和物业费的收缴工作由学校另行规定。(具体见附件二)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所规定收费标准如遇中直管理局或北京市出台新政策,即随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 2012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关于支付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办法》(2004年1月28日开始执行)、《关于“支付教职工供暖费管理办法”的调整补充意见》(201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