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25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内住宅区
供暖费和物业费收缴办法
(经2015年12月24日第十七期校长办公会通过)
根据《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文件及其附件《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学校《教职工供暖费和物业费补贴发放办法》,为做好校内住宅区住户的供暖费和物业费收缴工作,促进校内住宅区管理的正规化、物业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校内住宅区居住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非学校人员住户等各类业主,均按实际住房的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和物业费。住宅区通过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条件后,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取采暖费。
第二条 供暖费收取标准。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政市容委等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集中供暖小区供暖收费标准确定供暖收费价格,并随北京市集中供暖费标准变动进行调整。具体供暖收费计算标准由供暖单位在每年供暖前予以公示、通知。
第三条 物业费收取标准。
住宅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之前,按照北京市2005年12月19日《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废止)》)规定的相应类型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为0.55元/平米/月。住宅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学校(大产权单位)统一托管,绿化、保洁、维修委托社会物业公司负责。
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之后,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测算物业服务费用,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暖单位单独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第四条 校内合住户业主(包括单身住户)按本人分摊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核算其本人应扣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
第五条 费用收取程序。
(一)未实行物业化管理之前,住宅区内学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业主,供暖费和物业费由学校代为扣缴,并在供暖补贴(每供暖季)和物业补贴(每月)发放时同步扣缴。住宅区内双职工住户,在扣缴住宅区住房供暖费和物业费时,先从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发放金额中扣缴,如不够再从另一方发放金额中扣缴。学校教职工业主超标部分的供暖费和物业费由本人自理,并于同月在本人收入中由学校代为扣缴。住宅区内非学校人员的业主,其住房的供暖费,由学校后勤办按其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依照北京市年度供暖费标准,每年 10 月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每年由365bet客户端按年度一次性向业主收取。
(二)实行物业化管理之后,学校教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物业服务、供热采暖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物业服务、供热单位交纳物业费、供暖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应承担业主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承租学校住宅区周转房的教职工,居住不满一个取暖季的,则按实际月份核收供暖费。居住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核收物业费。
第七条 住房发生产权转移、教职工退交周转房或公寓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结清供暖费、物业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所规定发放补贴或收费标准如遇中直管理局或北京市出台新政策,即随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