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 [2010] 第 34 号
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凸现,资源、能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厉行节约,建立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节约型社会是必然选择。高等学校担负着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是社会构成中的重要社区,也是资源、能源消费的大户,建设节约型校园不仅能有效地节约自然和社会资源、缓解资源紧张的矛盾,还有助于传承中国的勤俭传统和节约美德,对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校担负着培养、培训公共管理人才和共青团干部等高素质人才的重任,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对实现学校培养目标和走“精、特、强”发展道路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中直管理局和北京市政府、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并做出决定如下。
一、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由后勤办、基建处、资产处、财务处、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保障。
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节能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约的具体职能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学校各部门、各院系要把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执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标准,并接受检查考核。
二、节约型校园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节约型校园建设要本着全园覆盖,全员参与;管教结合,重在育人;开源节流,提高效率;健全制度,遵循标准;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务院、中直管理局和北京市政府、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现节约型校园建设目标。
1. 提高水、电、油、气、暖等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各类设施设备的能耗指标,实现能源、资源单位消耗和使用总量减量化,杜绝能源、资源的浪费现象;积极开拓太阳能利用和二次水循环利用。2010 年学校水、电、油、气等能源资源使用量,要在2005 年基础上降低20%,2012 年底前实现北京市教委关于节约型高校节水节电等量化指标,2015 年以前,完成国家“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指标。
2. 提倡节约用粮,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彻底杜绝各种浪费粮食现象。
3. 合理配置各类物资设备,降低闲置率,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4. 节约使用办公耗材,推广无纸化办公,积极倡导鼓励开展校园内图书、文具、家具、衣物等循环利用活动。
5. 积极推行建筑物节能,新建筑要达到国家相关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在2015年前完成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6. 大力倡导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环保理念,积极推行能源资源节约行为,形成节约有理、节约光荣的校园风气,营造全校上下齐抓共管、师生员工人人节约的校园环境,养成事事、处处、时时节约的良好习惯。
7. 建立并不断完善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各类能源、资源、物资、设备、耗材管理标准化、指标化。
三、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制度和措施保证
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进行广泛的节能教育和宣传活动;制作节约用水用能标识和节水节能指南等宣传品,张贴到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等区域,指导学校师生日常节能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绿色、文明、节约的生活理念和出行方式,培养自觉节能的良好习惯;在入学教育或大学生发展辅导课课程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节水课程;通过对学校能耗等有关数据的公布公示,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做好规划
学校各院系、各部门、各级组织在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各种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时,指导思想中必须有节约原则,有贯彻节约原则的具体措施,有开展节约工作的任务和具体措施。
3. 建立制度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完善节约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后勤办负责制定关于水、电、油、气、粮等能源资源节约和水电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中节约能源资源的制度,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按照节约原则进行办公用房、库房、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的制度,基建处负责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管理的制度,校办负责制定关于会议管理、办公耗材节约使用管理的制度,监审处负责制定关于能源资源使用管理审计审查的制度,财务处负责制定关于能源资源支出预算管理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人事处和学生处负责制定关于节约工作的奖惩规定。涉及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有关制度,原则上要经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
议。
4. 指标管理
指标管理是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水和能源消耗指标分配和考核、节能减排工作分类分项技术标准的设置和考核。水和能源消耗指标分配管理,由后勤办负责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实施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分类分项的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并实施管理;节能办负责对全校的指标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和检查督促。
5. 统计公示
学校节能办要建立全校能耗计量检测体系,定时进行能耗数据统计,在对数据进行分析归类的基础上公示有关能耗数据,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对学校能耗情况的全面监测,通过建立能消耗公示制度,推动以节水、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工作断深入、精细,确保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各部门、各院系要设立节能监督员,由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能耗统计工作。
6. 审计审核
学校对全校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情况定期组织不同等级的审计审查,节能办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审计审查分为校外审计和校内审计,审计结果一律向全校师生公布公示。
7. 考核奖惩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把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院系、部门工作考核内容,有关节能工作统计和审计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挂钩。凡是没有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工作任务(指标)的部门,当年取消评为学校先进集体资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节能责任人取消考核优秀资格;连续三年节能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节能责任人取消工资调级一次;对节能工作有突出业绩的部门和个人,经节能办推荐、考核,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8. 经费支持
学校财务对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经费支持,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节能办归口管理,由节能办负责进行节能减排项目立项申请和绩效考核。各院系、部门可以向节能办申报节能减排专项经费。
学校节能办要结合校内节能项目,积极申报政府各级机构设立的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学校节能专项资金使用。
四、本决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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